关于
购房认购书中并未明确定义为‘
定金’之款项是否能够被
追讨回来的问题,需要依据多种因素进行全面的审慎分析。倘若此款项具备定金的特性,如通过双方的口头协定或者有其他确凿的
证据来证明它是定金,那么便应适用于定金的相关规则,此时如果交
付定金的一方出现了违约定金就无法要求返还。然而,如果该款项并不具备定金的性质,仅仅是作为预付款之类的存在,那么在合同尚未得到实际履行的情况下,通常情况下是可以要求对方予以退还的。但是,决定性的因素还是取决于双方之间的具体约定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如果您能够提供更为详细的关于这笔款项的支付方式,具体约定的相关内容,包括双方之间的沟通交流记录等等资料,那将会极大地便利于我们对能否成功索回这笔款项的实际情况做出更为精确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