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您在未获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前提下支付了首付款,那么完全有权利选择撤销房屋交易。依据我国现行相关
法规条文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尚未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开展楼盘销售活动均属
违规行为,在此种环境下缔结的
购房协议书皆视为
无效合同。在面临此种状况时,您有权向开发企业提出退还已缴款项的申请,并且还可依法索取相应的
经济补偿。我们强烈建议您首先尝试与开发商进行友好协商,明确表达您希望解除购房协议以及追回首付款的意愿。若双方无法达成共识,您可以向当地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反映,或者通过法律手段,
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然而,请务必妥善保存所有相关的
证据材料,例如付款收据、购房协议等,以便在维权过程中为自己提供强有力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