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我国现行制度而言,无预售证书的
期房转让行为当然是非法行径。依据相关法律条文所述,任何未获取到预售许可证的
商品房都无法进行大肆的销售活动。而实质层面来看,期房转让其实就是
房屋买卖合同关系的合理调整,在没有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这样的转让行为无疑缺乏了合法性的坚实基础。原因在于,预售许可证乃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的法定必备条件,其主要目的在于保护广大
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以及维护房地产市场的正常运行秩序。对于那些无预售证的期房来说,它们的
产权归属尚处于模糊状态,因此存在着极大的交易风险。然而,若在转让之前开发商成功获得了预售证,并且满足了相关法律
法规及合同约定的转让条件,那么期房转让或许具备一定程度的合法性。然而总的来说,在无预售证的情况下进行期房转让,这显然是不被法律所认可与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