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一房二卖”涉嫌构成诈骗罪的评判标准而言,通常需要满足如下几个首要条件:首先,卖方在进行交易时必须具有
非法占有的主观意图,这也就是他们从一开始就未打算按照原定的契约要求履行其应负的
合同义务,反而意图以欺骗的手段获取金钱收益。其次,在实际操作中,卖方往往会采取虚构事实或者掩盖真相的手法,例如故意隐瞒该房产已经售出的真实情况,使得买方误以为该房产仍处于可购买状态,进而基于这种误解向卖方支付了
购房款,最终导致自身遭受了
经济损失。除此之外,我们还需要全面地评估卖方是否具备
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是否将收到的款项用于非法目的以及是否有意逃避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等等因素。若仅仅是因为合同履行过程中所产生的违约或者争议问题,那么一般情况下并不被视为诈骗罪,而应该归类于民事领域的范畴。然而,倘若卖方的行为符合上述所述的诈骗罪构成要素,那么他们便需要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