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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产权的回迁房进行交易如何缴纳税费

若该物业正处于拆迁的过程中,由于其列入了政府拆迁的规划红线范围内,因此房地产管理部门会暂停办理相关的产权过户手续,这就意味着暂时无法进行相应的变更登记和缴纳过户税费的工作。
然而,假如属于拆迁后的回迁房,并且该业主已经获得了有关的房产证,那么此刻需要与他人进行交易时,便可以按照常规二手房的方式来进行过户税费的缴纳。
其中,税费大致占房产报税总价值的8%左右(卖方需支付的费用包括个人所得税的1%,如果房屋产权证持有时间超过五年且为唯一住房则可豁免;
另外还有营业税的5.5%,同样情况下持有证照经验超过两年者亦可省略此项费用);
至于买方,则需承担契税的1.5%以及其他转让费用大约几百元人民币。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税费比例仅适用于建筑面积在144平米以下的普通住宅类型。若是买卖过户行为发生于房产证持有史上满五年后,其实卖方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只需按照契税的1.5%来支付费用,加上其他转让费用共计约为1.8%左右。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最新修订:2024-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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