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非
工伤事故中所发生的伤害,若属于雇员之过失所导致,则雇主并非必然需承担
赔偿责任,此时,受害者有权依据相关法定权利主张
侵权行为人或
赔偿义务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具体来说,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
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针对因生命权、身体权及健康权受到损害这一类情形,作为
赔偿权利人的原告,有资格提
起诉讼并请求赔偿义务人承担物质损失和
精神损失的赔偿责任,对此类诉求,人民法院理应予以
立案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
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
人身损害的
受害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
近亲属。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
民事责任的自然人、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