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出现事故致使人员失散无踪迹无法查询的情况,是指因为遭受了各类
安全事故、
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等形式的事故所导致的,在事故中人员失去了所有关键的信息与通讯联系的局面。
在这样的情况下,尽管员工可能处在生死未卜的不安状态,然而为了全面保障
劳动者的法定权益,《
工伤保险条例》明确指出,只要是在如因公出差途中发生的事故导致员工下落不详的情况,就应当被认定为
工伤,因此,确认工伤并不需要以宣告失踪作为必要条件。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一条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
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
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
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
民法院
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
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