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发商未能按期交付房屋的情况下,
购房者有权向开发商发送书面催告函,明确要求与开发商针对合同约定的最终履约期限达成一致意见,同时敦促其尽快全面履行上述
合同义务;若购房者通过催告函方式正式通知开发商三个月后仍未收到任何有效回应或者解决方案,则购房者可依法行使
合同解除权,并请开发商承担由此而来的任何违约后果和相应法律责任。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1)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