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房屋所有权并非负债者所有的前提条件下,无论该房屋尚有贷款尚未还清,法院均不得强行执行
过户事务;而若这处房产恰恰又是负债者唯一拥有的住宅时,则更不可被强制要求进行转让或出售。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
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
对
被执行人及其所
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七条
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
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