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职工存在下述任一情況,应被认定符合
工伤条件:
其患有
职业病;
于正式劳动时间前后,在工作环境中进行与其职业职责密切相关的预备或尾声性工作时遭受意外损伤;
在因公出差过程中,由于工作责任而遭受
伤残或遭遇意外失踪情况;
以及其他相关情况。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
暴力等
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
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