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确地说,当人
民法院收取有关
诉讼案件的受理费用时,它会依据案件所涉及的标的物价值进行相应的调整。通常来说,如果标的物的价值并没有超过1万元人民币,那每起相关案件需要支付50元人民币的受理费;
然而,如果标的物的价值位于1万元至10万元人民币之间,那么就应该按照
2.5%的比例来支付这笔费用;以此类推。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件根据
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
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