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当开发商尚未取得所有必要的证件时,
购房者应采取谨慎态度,不宜购买此类房屋。这种行为旨在规避因证件不齐全而可能对购房者造成的
经济损失和
法律纠纷。
其次,如果已经购入或在不知情的前提下支付相应款项并
签订合同的话,发现真相后仍然有权向开发商提出
退房要求。
最后,若开发商不肯积极配合解决问题,购房者可向当地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进行投诉,甚至通过法律途径向开发商提
起诉讼。
在房地产市场中,我们常提到的开发商必须具备的"五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国有
土地使用权证》;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5.《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其中,最为关键的两个证件分别为《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以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只要这两份证书真实有效,那么基本上就不会出现太大的问题。尤其需要注意的是,购房者在查阅上述五证时务必查看其原件,因为
复印件存在被篡改的风险。在
签署合同时,还需确认所预购的房屋是否在预售范围内,以便未来能够顺利地
办理房产证。
《城市
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