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业主购买的房屋不慎陷入烂尾状态,导致无法依照约定交付,而且如果在这种情形之下,
购房者擅自决定终止偿还
住房贷款,必然会引致一系列的
债务违约问题,进而面对以下令人无法承受的严重后果:
(1)
首先,作为
放款机构的银行会不断地督促购房者尽快偿还尚未支付的房贷本金以及相应的利息;如果
逾期未还,银行将依据法律规定追究其
违约责任,通常是通过收取
逾期利息来作为惩罚手段。
(2)
其次,如果购房者选择擅自停止还款的行为持续较长时间,银行很可能会采取向
个人征信中心报告购房者违约信息的行动,这无疑将对购房者的良好信用记录造成直接的负面影响。
(3)此外,在经过银行多次发出书面
警告后,仍然无法有效地促使购房者继续
偿还贷款的情况下,该银行有权提
起诉讼,而在这样的
诉讼过程中,购房者往往很难获得胜利,甚至可能需要承担高昂的
律师费用和其他相关的
经济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
借款人逾期返还借款的责任】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