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小区物业以未交物业费为由限制业主进入小区,侵犯业主对小区公共区域的通行权。根据民法典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通行权属于共有部分的合理使用范畴,物业无权以催交物业费为由剥夺业主的通行权利。
(2)业主可优先选择与物业直接沟通,明确指出其限制进门行为的违法性,要求立即停止该行为并恢复正常通行。沟通过程中应注意留存相关记录,如沟通内容的文字记录或音频资料等,为后续维权提供支持。
(3)若沟通无果,业主可向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该部门会对物业的违规行为进行调查,依法责令物业改正不当催交物业费的行为。投诉时需提供物业限制进门的初步证据,如现场照片、视频片段等。
(4)业主也可收集完整证据,包括物业限制进门的视频、照片、证人证言,以及因该行为造成损失的相关材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停止侵权行为,并主张赔偿因限制进门导致的合理损失。根据民法典,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等方式催交物业费,限制进门属于不当催交行为,业主的维权行为合理合法。
提醒:
业主遇到物业限制进门的情况时,应及时保留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权,避免采取过激行为;物业催交物业费需遵循法律规定,不得采用限制通行等违法方式,业主若有物业费纠纷可与物业协商或咨询专业人士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