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购房者所购买的住宅实际面积与标明面积之间的差距未超出百分之三(3%)的范围内时,应当依照实际测量的结果进行房价款的最终结算;
然而,若差异超过了这个比例,购房者便有权依据相关规定选择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出卖人将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相应的利息全额予以退还。若购房者选择继续
履行合同,此时,根据面积误差的具体比例以及双方在合同中事先约定的价格,出卖人有义务向购房者双倍返还多收的房款。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
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
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
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
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