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之具体条文,若父母以子女所支付的
赡养费用购买或建筑房屋后,已将所有权进行了合法注册登记,那么此房屋的所有权应当被确认为属于父母所有;
然而,当子女试图主张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时,这种请求将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然而,如果有
证据表明子女在支付
购房或建筑费用时曾明确表达过其意愿,即愿意与父母共同购买或建造此房屋,那么此房屋的所有权就应当被视为父母和子女共同拥有。因此,在父母与子女之间因房产问题产生争议时,应当依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并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妥善处理。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
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