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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缴纳或减免的具体标准尚未明确;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需依法申请续期,其地上不动产归属依约定或法规处理。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目前相关具体标准尚未出台。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一般需提前一年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续期,经批准后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缴纳土地出让金,费用根据土地级别用途市场评估价等因素确定。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如果您遇到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获取准确的处理建议。
2025-12-28 16:00: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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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自动续期,但续期费用的缴纳或减免标准尚未明确,需按后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续期依法律规定,地上房屋及不动产归属优先看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则按法律、行政法规处理。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自动续期,无需使用权人主动申请延续。不过,续期时是否需要缴纳费用、费用如何计算、哪些情形可减免等具体操作标准,目前还未出台统一规定,相关事宜需等待后续法律、行政法规的进一步明确。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前,使用权人通常需提前一年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申请通过后,需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缴纳土地出让金。出让金金额会结合土地级别、实际用途、市场评估价等因素确定。若未申请续期或申请未获批准,土地使用权及地上不动产的处置将依照法律规定执行。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地上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若使用权人与相关方事先有约定,直接按照约定处理。若没有约定或约定内容不明确,需依据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的具体规定来确定归属。
这样调整后,内容结构清晰,符合所有要求,同时保持了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025-12-28 15:33: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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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自动续期,续期时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当前关于续期费用的具体标准尚未明确。
(2)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需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一般需提前一年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缴纳土地出让金,费用根据土地级别、用途、市场评估价等因素确定。
提醒: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费用标准尚未明确,相关权利人可关注后续法规更新;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前,应及时了解当地续期申请流程及费用计算方式,避免逾期影响权益。
2025-12-28 13:56: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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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自动续期,目前续期费用的缴纳标准或减免政策尚未明确,无需提前办理续期手续,待后续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出台后按规定执行即可。
(二)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前,需提前一年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续期。申请获批后,需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缴纳土地出让金,出让金金额根据土地级别、用途及市场评估价等因素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025-12-28 12:57: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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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减免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具体标准目前尚未明确。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需按法律规定办理。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归属,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依法律行政法规处理。一般提前一年申请续期,获批后重签出让合同缴出让金,费用根据土地级别、用途、市场评估价等确定。
2025-12-28 11:34:2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