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房地产纠纷的法律程序要求,首先需报到房地产所在地区的人
民法院进行
申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明文规定,以下几种类型的案件,必须由规定的相关人民法院拥有专属
管辖权:
(1)凡因涉及
不动产纠纷而引发的
诉讼,应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对外行使审判权;
(2)若在港口作业过程中产生了
纠纷,则应由港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此案;
(3)对于因
继承遗产纠纷而引起的诉讼,应由被
继承人死亡时的居住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行使司法管辖权。
此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任何形式的
起诉都应该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的
起诉状,并且需要按照被告人数提供相应数量的副本。如果书写起诉状确实存在困难,也可以选择以口头方式进行起诉,但需由人民法院将其记录在案,并通知对方
当事人。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
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
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
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