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开发商
逾期交房超过三个自然月,则业主有权选择解约并
退房。在这种情况下,业主应采取
书面形式向开发商提出催告,明确要求对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房屋交付义务。经过三个月以上的催告期后,业主可依据相关法律条款行使解除权,要求开发商为其未能按时履约的行为承担
违约责任,支付相应的
违约金以及其他
侵权性质的
赔偿费用以补偿由此产生的经济和
精神损失。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