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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合同需要换正式合同吗

在通常情况下,预售合同需等到所购买的房产建造成功后再由双方进行更换,进而达成正式的房屋购置合同。所谓商品房预售合同,则是指在商品房预售双方之间签订的一份书面协议,双方就预售方在约定期限内将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权转移给预购方这一事项作出明确约定。作为预购方,可以向预售方支付定金或者部分购房款项,同时按照规定期限实际接收该商品房。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第四十六条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预售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最新修订:2024-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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