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发商出现延误交付房屋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对方发送具备法律效应的书面催告函,与开发商共同约定合同的最晚履行期限,同时要求开发商快速且切实地执行此项合同;若相关催告已长达三个月时限,买方可依法行使
合同解除权,并要求开发商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
违约责任。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1)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