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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购房交了定金不想要了能退吗

针对商品房购买过程中遇到的定金问题,有多种途径可以有效解决:
首先,对于尚未签订购房合同的交易,买方有权与卖方进行自由协商以解决定金退还事宜;
其次,买卖双方可寻求调解委员会出面进行调节与处理,以达成合理解决方案;此外,消费者也可以选择拨打全国工商管理部门统一投诉维权电话——12315进行匿名举报;然而若前述各种方法均无法妥善解决,消费者仍保留法律诉讼这条
最后途径,通过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卖方无条件退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最新修订:2024-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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