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房屋买卖合同的争议,可以采取以下四种途径来进行妥善解决:首先是
当事人自行进行和解,应当遵循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则,充分尊重对方权益;若无法达成和解协议,便可以寻求第三方的协助,共同协商解决问题;如果协商也难以奏效,则可以遵照房屋买卖合同所载条款中关于
仲裁方面的规定,将案件提交给相关指定机构进行裁决;倘若仲裁未能解决争议,那么最后一步便是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
《
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
合同纠纷和其他
财产权益
纠纷,可以仲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
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