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确定因房屋性质而异。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如涉及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租房等带政策福利性质房屋,按专属管辖规定,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普通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若当事人书面协议选择了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且不违反级别和专属管辖规定,依协议确定管辖法院;若未约定管辖法院,则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建议当事人在签订普通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谨慎考虑并明确约定管辖法院,以避免纠纷发生时管辖不明的问题。对于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应知晓专属管辖规定,直接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2026-01-25 10:00:02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因其涉及政策福利性质,像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租房等,遵循专属管辖规定,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种规定是为了便于法院调查房屋相关情况,保障政策的落实和当事人权益。
(2)普通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当事人有一定的自主选择权。可以通过书面协议,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中选择管辖法院,但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若未约定管辖法院,就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以确保诉讼的便利性和公正性。
提醒:
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要明确约定管辖法院,避免后续纠纷发生时因管辖问题浪费时间和精力。不同性质房屋管辖规定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具体案情。
2026-01-25 09:50:25 回复
咨询我
(一)对于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如涉及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租房等,直接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对于普通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若有书面协议,按协议中选择的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起诉,但不能违反级别和专属管辖规定;若没有约定管辖法院,可向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2026-01-25 08:41:26 回复
咨询我
1.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法院依房屋性质而定。政策性房屋(如经适房、廉租房、公租房等有政策福利性质的)买卖合同纠纷,按专属管辖,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
2.普通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当事人能书面协议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的法院(像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等),但不能违反级别与专属管辖规定。
3.若未约定管辖法院,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2026-01-25 08:05:52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根据房屋性质确定。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由房屋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普通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有书面协议可按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无约定则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法律解析:
对于政策性房屋,如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租房等带有政策福利性质的房屋,其买卖合同纠纷适用专属管辖,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是为了便于法院对房屋情况进行调查和处理。而普通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当事人可通过书面协议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中选择管辖法院,但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若没有约定管辖法院,就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在遇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时,准确确定管辖法院很重要。如果对管辖法院的确定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
2026-01-25 07:39:0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