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卖方未能及时将房屋交付给买方,买方有权向其发出催促通知;如在经过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即三个月)内仍未得到有效履行,买方即可选择撤销该交易并退出该
房屋买卖合同,然而该
退房要求应在催告
有效期届满之后的一年之内提起;但在特定情况下,即当事方事先已有明确约定的情形下,上述期限可能会有所不同。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
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开发商
延期交房经催告达到三个月的可以退房。
购房者可以发出书面催告,与开发商约定合同最终履行期限;催告达到3个月以上购房者可以行使解除权,要求开发商承担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