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购房过程中,如果已交
付定金并按照约定诚信履行义务,那么所交付的
定金是可以退还或者抵扣相应的价格款项。而对于履行未能实现的责任并不归咎于任何一方
当事人的情况下,所交付的定金则应当予以退还。但是,若收受定金的一方单方面违约并导致合同无法履行,那么所交付的定金将被退还并且还需支付双倍的金额作为
赔偿。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