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房延期所导致的损失
赔偿问题,由于缺乏明确统一的规定,因此需要依照双方签订的合约条款来具体衡量。倘若合约已事先设定了赔付金额,然而该金额仍然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那么您有权进一步向装修公司寻求额外的补偿。在这种情况下,装修公司未能依据合同约定的期限完成工程,便应按照双方
当事人协商达成的
违约金数额予以支付。若有任何一方认为约定的
违约金过高,要求予以降低,则必须以违约金超出实际损失的比例作为参考标准,适当调整违约金的数额。此外,当事人亦可自行约定,当一方违约时,应根据
违约行为的严重程度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或者约定因违约而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式。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当事人已经就延迟履行义务设定了违约金,那么违约方在支付违约金之后,仍须继续履行其
债务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第五百八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
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
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
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
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