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产交易中,
定金条具备着明确的
法律效力。所谓定金,其实质上是指以金钱为标的的一种
担保方式,其存在依据于主合同的存在,且具有预付款性质。当各方签署
定金合同时,该定金合同便从交
付定金之日起正式生效成立。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