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购房行为中,买受人可以依法申请解除购房合约,收回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其所产生的利息费用,同时要求
赔偿相关损失,并有权要求出卖方就此支付不超过已支付购房款总额一倍的
惩罚性赔偿金;当售房者并非特殊法定人员时,可依法律规定向对方主张因违约所导致的
赔偿责任,且仅能要求对方退还购房款及其相应利息,并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而已;若以上求偿请求均未能成功获得满足,那么,买受方还可以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
《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
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