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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纠纷在外地起诉流程是什么

关于房地产纷争的类型繁杂众多,其中涉及到因房屋所有权的确立、分割以及基于邻里关系而产生的各类物权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的明确规定,对于自然人起诉的民事案件,应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作出审理;若被告居住地与经常居住地所在地点不一致时,则应由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来进行审理。至于针对法人或其他团体的民事诉讼,亦应按照上述原则,由被告所注册登记地的相应人民法院负责受理。同时,当同一个诉讼涉及到多个被告、且他们各自的住所地和常住地址分布于两个及以上不同的人民法院主管辖区内,各个相关法院均具有其行使司法管辖权之权力。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房产纠纷要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跟被告是在哪个城市生活并没有关联,就算被告是在异地依然是可以通过诉讼方式来处理。所以,被告在地异地的,由人民法院传唤,不到场的法院可以缺席裁判。《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一般地域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最新修订:2024-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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