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
仲裁程序处理房地产领域的争议时,必须以双方
协商一致为基础,达成明确的
仲裁协议;如果需要发起仲裁程序,应向具有
管辖权的
仲裁委员会提交详细的仲裁协议、完整的
仲裁申请书以及相应的副本材料;从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的那刻开始,经过五个工作日的审查和审理,若认定符合受理条件,则该仲裁申请将被予以受理;仲裁裁定应紧密遵循大多数
仲裁员所持有的观点,但同时也需保留少数仲裁员对此事持不同意见并记录于笔录中的合法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
仲裁法》第四条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
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
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
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