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度骨折在某些特定情形下,仍然具备评定为
伤残等级的可能性;
根据常规情况分析,骨折通常能够被评定至十级的级别范畴之内,但这需要寻求专业权威的鉴定机构进行独立公正的评审判定。
此外,
劳动能力鉴定特指对个人在劳动过程中所产生的功能障碍程度以及日常生活中自我照顾能力水平的等级评价。
《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