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尚未签署
商品房合同的情况下所支付的
定金是否能够得以退还这一问题,具体情况须根据事实进行详细评估和判断。
首先,我们需关注双方在支
付定金时曾达成的共识或约定。
若并无明确阐明,那么一般的情况下,您有权申请
退款,或者双方可适当磋商,寻求妥协之策。
其次,若是由一方缘由致使
买卖合同无法顺利缔结,那么便适用
定金罚则。
譬如说,假设是由房地产开发公司缘故造成了买卖合同无法签订,那么您有权要求该开发商退还相应的定金款项。
再者,如果此次失败是源自于您个人的原因,并且房地产开发公司并无掩盖相关实情,那么您唯一可行的途径便是单方面索回定金,同时还应按照认购书中的相关条款承担
违约责任。
若协商无果,建议您积极与房地产开发公司进一步沟通洽谈。
最后,若是由于对于商品房合同以及
补充协议的各项内容难以达成一致意见,从而使得未能成功签约的,我司应当全额归还您的定金。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因不能
归责于
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
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