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房程序如下:
首先由
购房者向开发商发送书面退房通知。
其次,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5天之内,开发商应尽快完成所有相关手续。自购房者提出退房请求之日起15个工作日以内,房地产开发公司有义务全额退还已支付的所有购房款项;并且负责完成与贷款银行之间合同的解除或终止手续。在此之后,开发商被要求快速且妥善地做好以下工作:即在购房者发送退房的通知之后,他们需要在第一时间将所有购房款项原数奉还给购房者,同时全面的履行
公积金管理机构或是贷款银行的有关还款手续等细节问题。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
违约责任。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
解除合同和
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
因
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