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售出房产之后,如对所签订之房屋买卖合约持有疑虑或后悔,可尝试以友好协商之方式,与买方达成协议,解除双方曾达成的
房屋买卖合同。于此过程中,卖方需承担相对应的
违约责任,且需向买方支付适量的
违约金作为补偿;若买方对于卖方提出的
合同解除权持有异议,则有权要求卖方继续履行最初签定的房屋买卖
合同义务。
《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
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