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开发商
逾期交房的问题,购买者享有退回房源的权利。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具体规定,如开发商无法按时交房,购买者需在要求解约之前进行催告声明。若在催告之后的接下来的三个月之内,开发商依然无法履行其义务交付房产,则购买者可依据法律规定选择
退房。
当合同所明确的交房日期届满时,应向开发商发送
书面形式的房屋催交通知单,若该开发商在收到催交通知单三个月内在法定期间内未能完成房产交付,购买者便拥有以此为由要求退房的权利,而开发商亦需要按照
合同条款约定返还
购房者已支付的房价款项及其产生的活期利息,若合同中别有约定的
违约金,同样需要一并
赔偿。
对于开发商未能按时交房一事,在其合同条款中必然会涉及到关于逾期交房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给购买者的具体方式。通常情况下,签订了
购房合同且已完成网络备案的房产是难以随意取消交易的,除非开发商在交房阶段验收未能达到标准级别,或者购房合同中有明确规定,若超过特定的期限仍未取得交房许可证,购买者有权请求取消交易退回房源。
若开发商未能遵守合同约定及时交房,购买者享有要求
解除合同及退回房源的权益。然而在此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条件及流程操作,退房阶段分为以下四步骤:
首先,通过挂号信、传真的方式或致电向开发商传达退房需求;
其次,敦促开发商务必在收到退房请求的十五天之内全权办理购房者与贷款银间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所有手续;再次,鼓励开发商将购房者全部的购楼款项悉数退还;
最后,协调运营商办理所有停用
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贷款银行付款的相关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