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告登记制度是在
抵押人和
抵押权人达成协议之后,为了确保未来能够顺利取得
抵押物的所有权和处置权,依照约定向法定机构提出的预先登记请求。在房地产销售领域,例如
商品房预售环节,
购房者可以通过预告登记形式,对尚未成型的房产进行预先保护性的登记,以此限制开发商将已经出售的房产二次出售或设置
抵押担保等行为。
《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
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
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
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