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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卖所涉及合同效力是如何的

针对“一房二卖”的情况,若卖方在与首名购房者还未就房屋交接和房产过户事宜进行处理的前提下,便同次名购房者完成了房屋交易且已进行过户手续的办理,那么,这两名购房者之间的房屋买卖协议均属合法有效;然而,由于该房产只能由最后一位成功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的购房者获得,因此首批购房者有权向卖方请求合理的赔偿作为补偿。相反地,假如卖方先与首名购房者达成了房产过户登记的约定,那么与两者的房屋买卖协议均属合法有效,但仅能将房产出售给次名购房者。目前房产完成过户登记之后,其所有权便已归属首名购房者所有。为此,对于非自己所有的房地产,卖方无权擅自处分并买卖。因该房产签署的任何未经所有权人批准或承认的相关协议均属无效。倘若与两位购房者均未履行房产过户登记手续,那么上述两份买卖协议均判定为合法有效。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最新修订:2024-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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