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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小产权房子签的那个合同有效吗

郭** 江苏-淮安 房屋买卖咨询 2026.01.25 12:21:45 490人阅读

小产权房子签的那个合同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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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买卖双方,交易时要确认双方身份及申请条件的合规性,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以保障合同有效。
(二)若买受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人员,不建议进行小产权房交易,避免合同被认定无效带来损失。
(三)若合同被认定无效,出卖人需及时返还购房款,买受人应返还房屋。有过错方要积极赔偿对方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按责任分担。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026-01-25 16:57: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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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效力依情况而定。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交易遵循内部规则、未违反集体土地规定,合同通常有效。
2.若买受人非本集体经济组织人员,因小产权房建在集体土地上,向外部转让损害集体利益、违反土地管理规定,合同一般无效。
3.合同无效时,出卖人返还购房款,买受人返还房屋。有过错方赔偿对方损失,双方有错则各自担责。

2026-01-25 16:18: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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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分情况而定,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买卖,合同通常有效;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人员的买卖,合同一般无效。合同无效后,出卖人返还购房款,买受人返还房屋,有过错方需赔偿损失,双方有过错则各自担责。
法律解析:
小产权房基于集体土地建设,其交易涉及集体土地权益。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买卖,未违反集体土地相关规定,遵循内部规则,所以合同通常有效。而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人员转让,会损害集体利益,违反土地管理等规定,合同一般无效。合同被认定无效后,为恢复原状,出卖人需返还购房款,买受人要返还房屋。并且,有过错的一方要对对方损失进行赔偿,若双方都有过错,就各自承担相应责任。如果您在小产权房买卖方面存在疑问,或是遇到相关纠纷,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6-01-25 15:30: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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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效力依情况而定。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买卖双方,合同通常有效,因其未违反集体土地规定,遵循内部规则。而买受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人员时,合同一般无效,因为小产权房建在集体土地上,向外转让会损害集体利益,违反土地管理规定。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买卖双方在交易小产权房时,应先明确双方是否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及买受人是否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避免签订无效合同。
2.若合同被认定无效,出卖人应及时返还购房款,买受人返还房屋。
3.双方需根据过错情况承担相应责任,有过错方应积极赔偿对方损失。

2026-01-25 14:39: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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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买卖双方,所签订的小产权房买卖合同通常有效。这是因为此类交易遵循了集体土地规定与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规则,保障了集体内部的土地权益流转。
(2)当买受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人员时,小产权房买卖合同一般无效。由于小产权房基于集体土地建设,向外部人员转让会损害集体利益,违反土地管理等相关规定。
(3)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出卖人需返还购房款,买受人要返还房屋。对于过错方,需赔偿对方损失;若双方都有过错,则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提醒:
购买小产权房存在较大法律风险,交易前要明确买卖双方身份是否符合规定。因不同情况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6-01-25 14:21:29 回复

lt;lt;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gt;gt;第三十六条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前款规定的赔偿项目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第三十七条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四)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五)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七)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八)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十年。对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九)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六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扶养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扶养人扶养五年。(十)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十一)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第三十八条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计算,按照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分担,但计算费用的人数不得超过三人。第三十九条交通事故的伤者和残者需要住院、转院、护理的,应当有医院证明,并经公安机关同意。擅自住院、转院、使用护理人员、自购药品或者超过医院通知的出院日期拒不出院的,其费用由伤者和残者承担。第四十条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第四十一条构成交通肇事罪,使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由公安机关根据肇事者的交通事故责任提出赔偿意见,随同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公民因他人犯交通肇事罪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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