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于
逾期交付房屋的责任问题,有着明确而严格的规定。在处理此种情况时,
购房者应该
首先采取合法有效的救济措施,以督促开发商尽快履行逾期交付房屋的
违约责任。如果经过这些合理的催告程序之后,开发商依然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房屋交付工作,那么,购房者就有权依据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行使
合同解除权,从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