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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付全款后卖家反悔该怎么做

许** 辽宁-沈阳 房屋买卖咨询 2026.01.22 17:04:40 458人阅读

购房合同付全款后卖家反悔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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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家付全款后卖家反悔,可按合同约定追究卖家违约责任并获赔偿,也能要求卖家继续履行合同,若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还可解除合同索赔。
1.查看合同违约约定:若合同有违约条款,买家可据此要求卖家承担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
2.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买家已付款,卖家有义务交付房屋并办理过户。卖家拒绝,买家可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其继续履约。
3.解除合同索赔:若卖家违约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买家可解除合同,要求返还房款,并赔偿包括房屋差价损失等在内的违约损失。

2026-01-22 22:39: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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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当购房合同付全款后卖家反悔时,若合同中有违约约定,买家可按约定让卖家承担违约责任,比如支付违约金,这是基于合同的约定,保障买家的合法权益。
(2)买家已完成付款义务,有权要求卖家继续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若卖家拒绝,买家可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借助司法力量要求卖家继续履行。
(3)若卖家违约致使合同目的无法达成,买家可选择解除合同,要求卖家返还已付购房款,同时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像房屋差价损失等。

提醒:
不同购房情况可能存在差异,遇到卖家反悔纠纷时,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6-01-22 22:19: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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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查看合同违约约定,若有相关条款,按照约定要求卖家承担违约责任,比如让卖家支付违约金。

(二)要求卖家继续履行合同,完成交付房屋以及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因为买家已经付了全款,履行了付款义务,卖家理应按合同履行。若卖家拒绝,可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卖家继续履行。

(三)若卖家违约致使合同目的无法达成,买家可选择解除合同,要求卖家返还已付购房款,并赔偿违约造成的损失,像房屋差价损失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026-01-22 20:53: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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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看合同有无违约约定,若有,可按约定让卖家担责,像支付违约金。
2.因买家已付款,可要求卖家继续履约,交付房屋并办过户。若卖家拒绝,可起诉,请求法院判其继续履约。
3.若卖家违约致合同目的无法达成,买家可解约,要求返还房款,并赔偿损失,含房屋差价损失。

2026-01-22 19:15: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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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购房合同付全款后卖家反悔,买家可依合同约定要求卖家担责,或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也可在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解除合同并索赔。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双方都应按约定履行义务。买家付全款后,卖家反悔属于违约行为。若合同中有违约约定,买家可按约定让卖家支付违约金等承担违约责任。买家已付款,有权要求卖家继续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办理过户。若卖家拒绝,买家可诉至法院,由法院判决其继续履行。若卖家违约致合同目的无法达成,买家可解除合同,要求卖家返还房款,并赔偿包括房屋差价等在内的损失。若遇到此类情况,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22 17:22:15 回复

您好,关于买房已付全款未签合同,卖方反悔怎么办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买房签合同注意事项:1、首先看开发商是否具备“五证”:五证,一个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第二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三是建设工程开工证,第四是国有土地使用证,第五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简称叫“五证”。其中前两个证是由市规划委员会核发的,开工市是由市建委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由市土地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核发的。这五证最主要的应该看两证,一个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一个是预售许可证,这两种要核发,看准确了,一般原则上就没有问题,特别是预售许可证。特别要提醒的是,购房者在查看五证的时候一定要看原件,复印件很容易作弊。签合同前,要看清楚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之内,以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2、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一定要参照最好是采用且不要随意修改《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认真填写,了解各项具体内容。不要随意去签订开发商自己定的《定购协议书》还交一笔订金。就算很多人都这样做,但这并非购房的必经程序。且这种合同一定是权利义务不平等的,对自己尤其不利。最好能够直接与开发商签预售合同就好。这个步骤,一定不能马虎啊!否则到时吃大亏就惨了。3、查验有关证明文件:买期房要查看开发商是否有预售许可证,并要确认自己所购之房在预售范围内,买现房则要查看开发商是否具有该房屋的大产证和《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4、买期房要注意建筑面积的约定:在填写暂测面积时除了要填上总建筑面积外,还要填上套内面积和公用分摊面积。5、买期房要约定条件和时限:所谓交房有两层含义:一层是房屋使用权即实物交付;另一层是房屋所有权转移即产权过户。6、签约时要注意房屋质量问题:购房者在签约时,应认真推敲《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两书的内容,并将质保书作为合同的附件。7、签约时明确物业管理事项:合同中要确定前期物业管理公司,以及双方约定的物业管理范围和收费标准。8、注意合同文本中补充协议的内容:购房者应谨防有些开发商,将示范合同文本中保护交易公平的条款,通过补充协议加以取消,以减轻卖方的责任。9、注意约定违约责任:这里指的违约包括:签约后购房者要求退房、不按期付款;开发商卖房后要求换房,不按期交房;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质量不符合要求;办理过户手续时不符合规定和约定等。买房签合同补充协议注意事项:在买卖的时候一个是签订认购书,第二个签订购房合同,购房合同有一个补充协议,这个补充协议往往是房屋购买合同里没有约定的事项通常在补充条款里进行约定。需要提醒购房者注意的是,补充条款在某种程度上,它约定的事项比房屋购销合同里约定的还重要,因为补充条款是根据不同的项目的不同具体情况来约定的。所以,在补充条款签订的时候应该把握几个问题。

人民依法拍卖被执行人的房产,在拍卖日之前,被执行人向人民提交足额金钱清偿债务,拍卖停止;其他情形下,被执行人无权阻止,拍卖后,也不存在被执行人反悔的问题,但被执行人本人也可以参加竞拍;拍卖成功后,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或者承受人逾期未补交差价而使拍卖、抵债的目的难以实现的,人民可以重新拍卖。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  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1、第十五条第二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可以参加竞买。2、第二十二条 被执行人在拍卖日之前向人民提交足额金钱清偿债务,要求停止拍卖的,人民应当准许,但被执行人应当负担因拍卖支出的必要费用。  3、第三十条:人民裁定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除有依法不能移交的情形外,应当于裁定送达后十五日内,将拍卖的财产移交买受人或者承受人。被执行人或者第三人占有拍卖财产应当移交而拒不移交的,强制执行。  4、第二十五条: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或者承受人逾期未补交差价而使拍卖、抵债的目的难以实现的,人民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人民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1、房屋或购房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夫妻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提讼。2、购房协议是有效的,但还没有发生法律效力。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同时《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你们的房屋买卖协议是成立的,从你们买卖双方在协议上签字时就已经成立,但还没有发生法律效力,房屋买卖合同从房屋产权进行转移登记时发生法律效力。业从事房产!(1.)房屋手续是否齐全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房主可能有房产证而将其抵押或转卖,即使现在没有将来办理取得后,房主还可以抵押和转卖。所以最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2.)房屋产权是否明晰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受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有些二手房在转让时,存在物上负担,即还被别人租赁。如果买受人只看房产证,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时,买受人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的或使用的房产。因为我国包括大部分国家均认可“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这一点在实际中被很多买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视,也被许多出卖人利用从而引起较多纠纷。(4).土地情况是否清晰二手房中买受人应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质,看是划拨还是出让,划拨的土地一般是无偿使用,政府可无偿收回,出让是房主已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买受人对房屋享有较完整的权利;还应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个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来年,对于买受人来说是否还应该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权为70年商品房的价格来衡量时,就有点不划算。(5.)市政规划是否影响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该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临拆迁,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层住宅,可能影响采光、价格等市政规划情况,才急于出售,作为买受人在购买时应全面了解详细情况。(6).福利房屋是否合法房改房、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本身是一种福利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在转让时有一定限制,而且这些房屋在土地性质、房屋所有权范围上有一定的国家规定,买受人购买时要避免买卖合同与国家法律冲突。(7.)单位房屋是否侵权一般单位的房屋有成本价的职工住房,还有标准价的职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质均为划拨,转让时应缴纳土地使用费。再者,对于标准价的住房一般单位享有部分产权,职工在转让时,单位享有优先购买权。买受人如果没有注意这些可能会和房主一起侵犯单位的合法权益。(8)物管费用是否拖欠有些房主在转让房屋时,其物业管理费,电费以及三气(天然气、暖气、煤气)费用长期拖欠,且已欠下数目不小的费用,买受人不知情购买了此房屋,所有费用买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担。(9).中介公司是否违规有些中介公司违规提供中介服务,如在二手房贷款时,为买受人提供零首付的服务,即买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均可从银行骗贷出来。买受人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岂不知如果被银行发现,所有的责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担。(10.)合同约定是否明确二手房的买卖合同虽然不需像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全面,但对于一些细节问题还应约定清楚,如:合同主体、权利保证、房屋价款、交易方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签订日期等等问题均应全面考虑。2、二手房交易的整个过程大致分以下几个阶段:(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2)、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3)、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4)、立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现在北京市已取消了交易过程中的房地产卖契,即大家所俗称的“白契”。(5)缴纳税费。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6)、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7)、对贷款的买受人来说在与卖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买卖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审核买方的资信,对双方欲交易的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买方的贷款额度,然后批准买方的贷款,待双方完成产权登记变更,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银行将贷款一次性发放。(8)、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付清所有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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