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共同从事某项工作活动时,我们可能会因误操作而给工友带来伤害。
然而,在通常情况下,造成
误伤工友的情况并不需要个人承担责任。
相反,此类情况往往依照
工伤或职业健康标准进行处理,且该负担通常由企业及
工伤保险基金来承受,用以支付受到伤害工友的相关工伤福利待遇。
值得一提的是,工伤是指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各种外部因素直接作用引发的机体组织突然性的意外损伤,例如由于特定职业事故引起的死亡及急剧发生的化学物摄取等严重后果。《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
暴力等
意外伤害的;
(四)患
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
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