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在
工伤等级鉴定为第九级别且尚需进行二次医疗手术的情况下,社会保障
工伤保险基金将会履行如下法定赔付义务:
1.承担
受害人在医疗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医药费用开支;
2.补偿受害者一次性的
伤残补助金;
3.根据当地政府部门的标准,支付给受害人住院期间所享有的伙食补助费;
4.对于病情较为严重,必须远赴外地接受治疗的患者而言,其所需的交通和住宿费用亦将由
社保基金来承担;
5.除了上述四项以外,还可能包括其他与此次事故直接关联的经济支出。
而对于那些仍在职的
工伤职工来说,尽管尚未离职,但是用人单位只需要负担他们在二次医疗手术完成之后,所需要的
停工留薪期内的
工资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
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
护理费;
(六)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
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
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
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
鉴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