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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劳动者的工资怎么处理

在企业宣告破产之后,从事雇佣劳动的员工们的工资应首先从破产阶段的资产清理所得中来得到优先的偿付。
而在这些资产清理所得先用于解决破产费用及其他共担利益债务问题之后,则需按照如下的排列顺序来对剩下的部分进行清偿处理:
(1)资不抵债的破产企业应付给员工的工资性收入、治疗费用、残疾补贴等福利性款项,同样还需要承兑划拨至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及依照相关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而必须支付给员工的物质赔偿
(2)未缴纳的除了以上所述的费用外的社会保险费,以及企业所欠下的税款;
(3)最后剩余的部分则是针对破产企业的一般性的破产债权。《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最新修订:2024-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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