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而言,在某些特定且无法避免的状况下,此类行为可能是正当且符合法律规定的;
然而,当物业管理方采取停水、停电以及关停电梯的措施时,必须首先进行公开公示,并严格履行相关的告知义务。
此外,除非经过供水、供电及供气等公共事业单位许可,或者得到了业主们或者
司法部门、行政机关的明确授权,否则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对物业专有部分或者共有部分采取停水、停电和停气的措施。
若物业管理方在此过程中违反上述原则,导致业主权益受到了侵犯,那么业主将依法享有索偿的权利。《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
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