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置房产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购房者需具备本市正式居民身份或合法居住证明文件;
其次,在申请贷款之前,必须连续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至少半年时间,并且累计缴纳公积金的时长不得少于两年;
第三,购买房产所需资金应当由购房者自行承担,且其金额需占到所购置房产总价值的百分之三十(含)以上;
第四,购房者应拥有稳定的工作和稳定的经济收入,以确保有足够的能力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
第五,购房者需与开发商签订明确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最后,购房者还需符合委托方和受托方制定的其他相关要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
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