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租约尚未届满之前,如果业主决定出售房产,他应尽到足够的提前告知义务给承租方,以使承租方能够在下述同等基础上,行使其预约的优先购买权利。
即便承租人决定放弃购买的权益,其在租期未满前,仍旧有继续租用该处房屋的资格和权力。
当租赁物在承租方依照租约履行期间,发生了所有权的变更时,这并不影响租约本身的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