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解除购房合同之际,我们必须关注到违约方应该承担赔偿房屋升值所带来的损失义务。
然而,当购房合同中的某一方给另一方带来了损失时,其损失赔偿金额必须与违约行为所导致的实际损失相吻合,此外还应当包含合同执行完毕后,对方可能实现的预期收益。
但是,如果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未能预见到此类损失的可能性,那么他们就无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