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租房承租者能否在拆迁过程中获取补偿,虽然相关法律并未给出明确的答案。
然而,依照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条款规定,为追求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如需征收国有土地之上的各类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所拥有的建筑,应对被征收房屋所有人(下文将其定义为被征收人)予以公正且合理的补偿。
因此,第十七条第一款便规定了,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提供如下补偿福利:
(1)被征收房屋自身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而引起的人员搬迁及临时住处安排所需费用的补偿;
(3)由于征收房屋导致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断产生的经济损失的补偿。
此外,根据我们国家《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涉及租赁房屋的当事双方应于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当房屋面临征收或拆迁时的具体处理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