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地产领域内,50年与70年房屋产权之差异主要体现在,前者的项目立意为办公用途,后者则定位为住宅类型。
这两种立项方式之间最显著的差别在于,50年的办公用房在贷款额度方面较低,同时所产生的利息水平也相对偏高。
此外,在购买以及出售过程中,其可能需要承担的税费负担亦相应较重。
相较之下,70年的住宅用房在贷款额度上则更为宽裕,且可享受到较为优惠的利率待遇。
在进行交易时,还能充分利用国家提供的相关税费减免政策。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